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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殿閻王

閻王,即閻羅王,或稱閻羅大王,也稱閻魔王。閻魔,即琰摩、琰摩羅,原係梵語之譯音。閻王原是古印度神話中陰間的主宰,掌管地獄輪迴,大約在南北朝時傳入中國。原來閻王只有一人,由治事分現為五人,其僚佐有十八人。
    唐代時,就有天帝冊封閻羅王,並由其統率五嶽衛兵之說,同時也有地獄分為十殿,十殿均有主,稱地府十王。十王各有名號,合稱十殿閻王。
第一殿秦廣王(蔣),二月初一日誕辰,專司人間壽夭生死的冊籍,統管陰間受刑吉凶。
第二殿楚江王(歷),三月初一日誕辰,專司活大地獄,即寒冰地獄。
第三殿宋帝王(余),二月初八日誕辰,專司黑繩火地獄。
第四殿五官王(呂),二月十八日誕辰,專司合大地獄,即血池地獄。
第五殿閻羅王(包),正月初八日誕辰,專司叫喚大地獄。
第六殿卞城王(畢),三月初八日誕辰,專司大叫喚大地獄及枉死城。
第七殿泰山王(董),三月二十七日誕辰,專司熱惱大地獄,即肉醬地獄。
第八殿都市王(黃),四月初一日誕辰,專司大熱惱大地獄,即悶鍋地獄。
第九殿平等王(陸),四月初八日誕辰,專司阿鼻大地獄。
第十殿轉輪王(薛),四月十七日誕辰,專司各殿解到鬼魂,區別善惡,核定等級,發往投生。投生時,開載胎卵濕化,男女壽夭,富貴貧賤,並於每月匯知第一殿秦廣王處註冊。凡發往投生者,均由孟婆神灌飲迷魂湯,使其忘記前生之事。
    明清以來,十殿閻王之說盛行,但是民間少有專門奉祀十殿閻王的廟觀(除了四川酆都)。一般均在當地城隍廟內設閻王殿,奉祀十殿閻王。各王誕辰之日,雖然也有香火,但主要奉祀十殿閻王,是在為亡魂舉行超度科儀或普渡之時,以祈求各殿閻王開釋亡魂,使其早日受度昇天。
◎一殿秦廣王
   
秦廣王主要的業務,在主管人間長壽與夭折、出生與死亡的冊籍,統一管理陰間受刑的吉凶。位居大海中,沃燋石之外,正西的黃泉黑路上。善人壽終的時候,便由陰司導引,往生天堂,或西方極樂世界,如果是功過兩半的人死後送十殿閻王,仍投人世,再做普通凡人,對於惡多善少的人,死後須到孽鏡臺,孽鏡臺在法庭的右側,臺高一丈,鏡大十圍,向東懸掛,上面有塊橫匾,寫著七個大字:「孽鏡臺前無好人」,尤其在陽世間作惡多端的鬼魂,可以自己看出在陽世的一切罪惡,好像記錄一部電影片在螢幕上,然後按照他所犯的罪孽,由鬼役押到第二殿的地獄受刑,那時雖然知道萬兩黃金帶不來,一生惟有罪孽身,後悔已經來不及。不顧父母養育的恩德,為了很小的事情,竟然隨便輕生自殺,除了忠孝節義殉難,死後為神外,都得入地獄受罪,這種輕生自殺的人,或者因為些微的忿恨和刺激自殺,或者因犯案被發現,其罪不致被判死刑而畏罪自殺,甚至於因想貽禍他人,偽裝自殺而弄假成真,都該受應得的懲罰,鬼差會將鬼魂押到尋死的地點。這些自殺的鬼魂,每逢戌、亥日,完全如臨死時一般痛苦,一切痛苦的情境,照原來的樣子,再出現一次,有的七十天,有的一、二年之後,押解其魂魄,再回到尋死的地方,受悔恨折磨之苦,不准享受紙帛、祭品。

  如果暗中躲藏,不見形影嚇人,然後轉解第二殿,查明過去的功過如應入地獄,仍須按罪施行,但也有些自殺輕生的世人陰魂不散,心有不甘,常於半夜現出死時的怪形,致使看到的世人驚嚇致死,當由一殿閻王,派出青面獠牙鬼役,押到各獄去受刑,刑滿後再發入阿鼻大地獄,永遠用鎖鏈弔扣住,不許超生。

  世間之人,若於每年的農曆二月初一日,向西方至誠地禮拜,學習阿彌陀佛甘露王清淨,利益一切眾生的莊嚴萬徳。將平常意念行持佛德,及誦經、持咒、嚴守戒德的內功外德,發大願力,祈當生得證極樂世界的性徳,並且發誓精進去修持,盡力地宏揚佛法,利益一切眾生,那麼壽終之後,立即蒙佛接引,往生極樂。

第一殿秦廣王 
二殿楚江王
   
二殿楚江王,主管世人犯罪的懲罰,位在大海之底,正南方沃燋石下的活大地獄,此地獄縱橫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另設十六小地獄,
這十六個小地獄的名稱是:
1.黑雲沙小地獄。   2.糞尿泥小地獄。
3.五叉小地獄。     4.饑餓小地獄。
5.燋渴小地獄。     6.膿血小地獄。
7.銅斧小地。       8.多銅斧小地獄。
9.鐵鎧小地獄。    10.豳量小地獄。
11.雞小地獄。     12.灰河小地獄。
13.斫截小地獄。   14.劍葉小地獄。
15.狐狼小地獄。   16.寒冰小地獄。

如在陽世曾犯以下罪惡:

1.損壞人的耳目、手腳。

2.欺佔他人財物。

3.拐騙少年男女。

4.役使的婢女,已經壯年,卻不讓家人贖回。

5.介紹療效不明的醫生、藥物來謀取不道德的利益。

6.在議結婚姻之時,為了貪圖對方的財富、地位,故意隱瞞自己的年齡,以詐騙婚姻。

7.在二家尚未合婚確定之前,已經確知男方或女方,實在是染有惡疾,重病,或是姦邪、竊盜,品德低劣之人。為了賺取介紹費,不惜昧著良心,含含糊糊地掩飾過去,不將實情相告,以致誤人一輩子的幸福。

犯了上述的任何罪惡,都會事先查明犯罪的真相,由執行命令的鬼役推入法庭,宣判罪狀,按照犯罪的多少送進十六個小地獄裏受苦,滿期以後,解送三殿閻王,再從事進一步的審判和定刑。

如果陽世間的男女

  1. 常常把玉曆向別人介紹 ,提高世人警覺。
  2. 抄印玉曆以廣宣傳。
  3. 看到別人生病,給予醫藥的幫助。
  4. 並時常施粥救災,協助貧苦,扶持孤弱,或布施金錢,已救濟多人。

以前雖然犯有部份的罪惡,後來深感懺悔,也可以從寬處理,功過兩半,免除罪惡應得的懲罰,如能作進一步的努力,愛惜生物,不隨便殺害,誥誡兒童,不要無辜傷害昆蟲,並終生盡心力做好事。
    每年於農曆三月初一 ,立誓發願,戒殺放生,命終之時。准免入其他地獄,發交第十殿閻王,轉胎往生福報深厚的家庭。

第二殿楚江王 

◎三殿宋帝王

三殿閻王是宋帝王,主管對世人犯罪的懲罰。位在大海之底,東南方沃燋石下的黑繩火地獄,此地獄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也另設十六小地獄,
這十六個小地獄的名稱是:
1.鹹鹵小地獄。     2.麻繯枷紐小地獄。
3.穿肋小地獄。     4.銅鐵刮臉小地獄。
5.刮脂小地獄。     6.鉗擠心肝小地獄。
7.挖眼小地獄。     8.鏟皮小地獄。
9.刖足小地獄。   10.拔手腳甲小地獄。

11.吸血小地獄。   12.倒弔小地獄。
13.分髃小地獄。   14.蛆蛀小地獄。

15.擊膝小地獄。   16.割心小地獄。  

如在陽世時,曾犯以下罪惡:

  1. 執行公務人見了利益,就忘了道義,缺乏愛國、愛民之心。
  2. 不認為領袖、主官的恩德最大及人的生命最重要;當官或有地位之時,對主官不忠誠,存心背叛,不顧恤人的生命。
  3. 身為丈夫的人,不行道義;身為妻子的,言行不柔順。
  4. 身為養子,受長期養育的恩惠;等得到財產,立即忘恩負義。
  5. 佣人或受人之託辦事,卻辜負、背叛。
  6. 職員或基層士兵官,背叛主管或長官。
  7. 為業主辦事,卻夥同同事詐財。
  8. 犯罪入獄,卻越獄潛逃,或者因罪押解他處,中途逃走;因為押運的官兵曾經具名連保,以致連累了這些官差的親屬,經過長遠的時間,未向事主懺悔,彌補其損失,雖然事後多做善事,仍然發入地獄,受諸重苦之刑。
  9. 為了講究風水的年運,以致阻止喪家出殯、埋葬,令亡者不得入土為安。

10.  造墳挖土時,看見地下埋有別人的棺槨或屍骨,卻不馬上停止,換另外的龍穴,以致傷損他人的屍骨。

11.  為人管事,私自偷竊,漏列金錢、糧食,占人便宜。

12.  祖先的墓地不去祭掃,久而遺失蹤跡。

13.  引誘他人犯法,挑撥是非,製造糾紛,欺騙人打官司,傷人和氣。

14.  捏造退婚的字據,以幫人解除婚約。

15.  亂寫公告,文章,毀損別人的名譽。

16.  寫匿名信誣蔑別人。

17.  偽造契約,來往書信,以詐取別人的錢、債劵。

18.  本未加註明,也未簽名,隨便套描別人的簽名樣式,偽刻別人的印章,目的用以添加、刪改帳目,讓後人受害。

犯了上述的罪惡,由大力鬼役押到法庭,查明犯罪的程度,解到下面的小地獄中受刑,受滿刑罰後,押送四殿閻王那裏,繼續進行偵審。

世人假若能於農曆二月初八日,發誓立願、禁戒,永遠不再違犯,死後就准許轉發別的福地,不用進地獄受苦。

第三殿宋帝王 


◎四殿五官王
   
四殿五官王,主管對世人犯罪的懲罰。位在大海之底,正東方沃燋石下的合大地獄,此地獄寬廣各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也另設有十六小地獄,

這十六個小地獄的名稱是:
1.沯池小地獄。      2.鍊竹韱小地獄。
3.沸湯澆手小地獄。  4.掌流液小地獄。
5.斷筋剔骨小地獄。   6.肩刷皮小地獄。
7.鍴膚小地獄。       8.蹲峯小地獄。
9.鐵衣小地獄。      10.木石土瓦壓小地獄。
11.戮眼小地獄。     12.飛灰塞口小地獄。
13.灌藥小地獄。     14.油荳滑跌小地獄。

15.刺嘴小地獄。     16.碎石埋身小地獄。

世人若犯以下罪行:
1.漏稅不繳。

2.耍賴不給租金。

3.買東西用重秤,佔人家便宜。

4.配合假藥當真藥賣人,以誤人病機。

5.泡過水的米,仍當好米賣人。

6.買東西時用假銀子(錢)給商家,或者將零頭的錢扣下不給。

7.賣一些惑人心思,引人虛榮的香油、香水、脂粉、絲綢、綾羅等物品。

8.路上、車上遇見跛足、殘廢的老人、幼童,不立刻讓路、讓坐。

9.暗中霸佔,詐欺一些較無知識的鄉民,以及年老、幼小的人,或者肩挑販賣,辛苦賺取微薄利潤的人。

10.受人託付,寄帶家書,不很快地交付給對方,誤人訊息。

11.竊取街道上鋪路的磚或石塊,以及夜晚照明的燈、燭,造成交通危險。

12.窮人不安分守己,貪圖意外之財。

13.富人不憐老恤貧,多行救濟。

14.假如有人來借錢,起先答應借貸,到時候卻故意落空不借,以致誤了人家的大事。

15.見人生病,家中收藏有藥物,卻吝嗇不提供出來。

16.有很有效的方劑,卻祕藏於己,不傳授出去。

17.煎過的藥渣、碎碗、雜物、廢棄的器械,亂放在街道上,影響車、人的行走。

18.無緣無故養驢、馬等獸類,以致尿、糞妨礙行人或環境衛生。

19.田地無法耕作,不租給他人種植,故意荒蕪、廢棄。

20.損壞他人的牆壁。

21.用咒語、法術、驅使鬼神,來捉弄人。

22.亂造驚人之言,以驚嚇人。

以上事端,按照犯罪的實施情形 ,經過四殿閻王的審判 ,然後送到應受痛苦的小地獄裏受刑,期滿之後,再送五殿閻王繼續考察審核其功過。

世人假若在每年的農曆二月十八日這一天,發誓、悔改,不再違犯的話,可以免入本殿各地獄受苦。假如抄寫玉曆全書,或者續加古今因果報應的事述,在各殿的章句之後,來勸化人為善,流傳後代,使閱讀的人從此悔改,免於犯錯,則暗中自有功德。

第四殿五官王 
◎五殿森羅王
五殿森羅王,他原本是一殿閻王,因為憐恤受冤屈死的世人,常常使他們放還陽間伸冤,洗雪清白,因此奉天神命改調五殿,五殿法庭上,凡屬一切鬼魂,押解到五殿的法庭上,曾經過前面四殿各種刑具的多年懲處,為判明真正的罪孽,使他們心悅誠服,都得上望鄉台,觀察自己過去的一切。

望鄉台,朝東、西、南三方向,直徑有八十一里,彎曲如同弓弦,臺高四十九丈,刀山為坡,砌成六十三級階梯,陽世的善良人,不會到這個臺上的,無功無過的普通世人,也早以赴陽世投胎,祇有生時為非作歹的惡鬼,才強迫他們到臺上,觀看自己過去的行為,然後到叫喚大地獄裏,查驗過去所犯的罪類,押到這十六個小地獄受苦。

設有十六個誅心小地獄:

1.懲罰不敬鬼神,猜疑是否有因果報應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2.殺害生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3.善願未完,就先行罪惡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4.親近邪惡,行為錯誤、違背正理;學習方術,妄想長生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5.欺善怕惡,邪惡地怨恨他人,何不快死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6.懲罰男子強行圖謀姦淫婦女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7.懲罰損人利己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8.懲罰計較名利、是非,嫁禍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9.竊盜、耍賴不還債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10.忘恩負義,以仇報怨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11.好鬥、好賭、好狠,仗勢欺人,拖累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12.懲罰為了名利、欺騙、誘惑大眾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13.割取自己未親自加害,但卻狠毒地教唆他人犯法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14.懲罰慳貪不捨、不願布施、不顧別人面臨生死、緊急之困境等心腸割掉的小    地獄。
15.懲罰執迷不悟、死不改過、誹謗他人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
16.懲罰妒嫉善良、賢能等心腸割掉的小地獄。

他們在陽世犯的罪惡,大約分析於下:
1.燒燬勸善的書籍,文章。

2.借名去廟寺拈香禮佛,卻喜歡談論別人的是非。
3.挖掘他人的墳墓,再予以填平滅跡。
4縱火焚燒山林,或疏於防患家人,以致失火延燒鄰居。
5.喜歡射殺鳥類的火槍暗器,造捕殺鳥獸的絲網、黏竿、陷阱、毒藥等灑於草地。
6.隔牆壁投擲瓦石,誤傷行人。
7.看到死貓、毒蛇等物不理入深土中,以致有人挖出留下洞穴,害人喪命。
8.無緣無故填塞水井、水溝,妨礙他人飲水不便。

9. 不信因果、阻止別人行善事。

10.私人的身分,卻擅用官家的頭銜,以勢力霸佔民地。

11.冬天春天寒凍時開墾,挖掘土地令蟲類凍死,拆牆、改竈,致令人受寒受餓。

12.禮拜神、佛,卻吃葷食。

13.厭惡別人念佛、誦咒。

14.作佛事:如普渡、超度亡魂、觀音法會、浴佛節等時,不茹素,不持戒,不清靜身、口、意三業。

15.毀謗學佛、修道的人。

16.識字的人,不肯將古今報應的故事,勸世的文章,唸給未識字的婦幼等人知道。

17.射箭或用槍枝,射殺禽獸。

18.引誘、逼迫疾病,瘦弱的人來比賽體力,令其自卑或傷身。

19.用毒藥在河流中,毒殺魚類。


犯有上述的罪惡,以及其他有關心術惡毒的罪行,到望鄉臺後,押到叫喚大地獄,按情節輕重,分送各小地獄受苦,刑滿後解送第六殿,再做進一步的查對,有無其他犯罪行為,另外決定爾後的處理。

如果世人犯有上述的罪過,每年在農曆正月初八,茹素立誓,禁戒身口意清淨,不再犯以前的過錯,有具體的事實表明其誠心,不僅本殿各獄的刑罰可以避免,並准許請求六殿閻王減輕刑罰。

第五殿森羅王 
◎六殿卞城王
   
六殿卞城王,也是處罰犯罪鬼魂的法官,掌理大海底下,正北方沃燋石下的大叫喚大地獄,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四周另十六小地獄:

十六小地獄名稱是:

1.常跪鐵砂小地獄。     2.屎泥浸身小地獄。
3.磨摧流血小地獄。     4.鉗嘴含針小地獄。
5.割腎鼠咬小地獄。     6.棘網蝗鑽小地獄。
7碓搗肉漿小地獄。     8.裂皮擂小地獄。
9.銜火閉喉小地獄。    10.桑火烘小地獄。
11.糞汙小地獄。       12.牛雕馬躁小地獄。
13.竅小地獄。      14.腰斬小地獄。
15.剝皮揎草小地獄。  16.頭脫殼小地獄。
世人若犯以下罪事,即入此地獄:

1.刮取神聖佛像法相上的金銀寶物。

2.不尊敬、愛惜有字之紙與經書。
3.寺廟、道觀、寶塔的前後,潑灑、堆積污穢的東西。
4.供奉神佛的法像,於廚中、竈中煮食葷、肉等不潔的東西。
5.燒燬塗損勸善的書籍、文章、器物。
6.浪費、踐損五穀。

7.囤積米糧,期待賣高價錢。
8.怨天尤地,討厭風,咒罵雷,喜歡晴,厭惡雨。

9.對著北方天空大小便,哭泣。

10.偷神佛裝塑法身時內藏的寶物。

11.隨便呼叫神佛的名諱、聖號。

12.家中保存、收藏違背正理的書,或黃色書刊。
    犯了上述罪惡的罪犯,經過法庭的審判,應該押解到小地獄受苦,受苦後再解送到七殿閻王那裡,再查有無其他的罪惡,做進一步的審判和懲罰。
    世間的人,能在農曆三月初八日,茹素、持戒、清淨身口意,發誓立願,今後不再犯以上諸罪,並且能夠每逢農曆五月十四、十五、十六日,十月初十日,禁戒不行房事,同時,立願此後要輾轉勸誡別人,如此,則准許免受以上諸小地獄的苦刑。

◎七殿泰山王
七殿泰山王也是審判世人犯罪的法官,掌理大海底,西北方沃燋石下的熱惱大地獄,此地獄寬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並另設十六小地獄。

十六小地獄名稱是:
1.搥衄自吞小地獄。    2.胸小地獄。

3.笘腿火逼坑小地獄。  4.枒杈抗髮小地獄。

5.犬咬脛骨小地獄。    6.剆頂開額小地獄。
7.頂石蹲身小地獄。    8.貒鴇上下啄咬小地獄。
9.剓皮豬拖小地獄。    10.名弔笚足小地獄。
11.拔舌穿腮小地獄。   12.抽腸小地獄。
13.騾踏獾嚼小地獄。    14.烙手指小地獄。

15.油釜滾烹小地獄。   16.燠痛哭狗墩小地獄。

凡是在陽世,曾犯以下罪事,發入本地獄受刑:

1.盜取棺材內的衣物寶飾。

2.偷取屍骨植為藥。

3.用陰謀離間他人的至親骨肉,令兩地思念,相見不得,痛苦萬分。

4.將收養的子女,賣與他人為娼妓、女婢,毀其一生幸福。
5.用搶奪、設計引誘,詐騙販賣方式,詐取錢財。

6.為人師表,教導不嚴,誤以他人子弟。

7不顧所犯事情的輕重,拷打僕奴,因此而得暗傷,終生痛苦。
8.酗酒,以致做出違反常理,動亂橫暴,令親人傷心的事。

9.浪費不節儉,揮霍無度,令前人辛苦的成果毀於一旦。

10.煉食紅鉛、陰棗、人胞,等壯陽動淫的藥物害人。

11.糾結朋友賭博,致令輸錢,敗家,影響一個家庭,陷入苦悶貧苦之中。

12.仗著財勢雄厚,欺負侮辱鄉里的人。

13.裝醉違背侮辱尊長,令尊長受辱、痛心。

    世間的男女,若能在農曆三月二十七日,茹素、清淨身口意,向北方,發誓懺悔改過,並將寶鈔印贈,以勸化人間的話,准許免受本殿諸種苦刑。

第七殿泰山王 

  八殿都市王   

八殿都市王,掌管大海底,正西方沃燋石下的大熱惱大地獄,此地獄寬長八千里(五百由旬),並另設十六小地獄。

十六小地獄名稱是:

1.車崩小地獄。      2.悶鍋小地獄。
3.碎剮小地獄。      4.孔小地獄。
5.翦小地獄。        6.斷肢小地獄。
7.煎臟小地獄。      8.炙髓小地獄。
9.爬腸小地獄。     10.焚膲小地獄。
11.開膛小地獄。     12.破頂撬齒小地獄。
13.鋼叉十地獄。     14.割小地獄。

15.常圊小地獄。     16.胸小地獄。
處罰主要犯罪的種類是:

不孝順父母,父母在世時不奉養父母,死後不埋葬,甚至於虐待父母,尤屬罪大惡極,神人共憤,還有使父母翁姑,時常存有驚惶、恐懼、憂愁、煩惱等,都犯有不孝的過失。若不趕快懺悔,當由專司善惡各神登記事實與姓名,具實報呈,減除在陽世間應享受的福祿、富貴,或派遣邪鬼附身做祟,使他們受盡折磨和痛苦,死後押送本殿法庭審判定罪,分送各小地獄受苦,然後解到十殿轉劫所內,改頭換面,永遠變為禽獸。
    假如有世間的善男信女,遵信玉曆寶鈔中之所述,立即悔改,於農曆四月初一日,發誓改過,並且無論何月何日,無論早上、晚上,如對竈神立誓:「從今以後,知道改過,並改變對親長的不孝態度。」無論何時均不再犯錯。

即使有犯各殿諸錯,也都減去一半的刑罰,並且不用解送本殿來受苦,立即交第九殿,如果經查未犯放火等陰毒的罪事,隨即交給第十殿,分別發放投生人道。

第八殿都市王 

九殿平等王

九殿平等王,這是最後一個審判罪犯的法庭。掌理大海之底,西南方沃燋石下的阿鼻大地獄。此地獄圍繞、重疊。周圍廣八千里(五百由旬),在密密鋪設的鐵網之內,設有十六小地獄。

十六小地獄名稱是:

1.敲骨灼身小地獄。     2.抽筋擂骨小地獄。
3.鴉食心肝小地獄。     4.狗食腸肺小地獄。
5.身濺熱油小地獄。     6.腦箍拔舌拔齒小地獄。
7.取腦蝟填小地獄。     8.蒸頭刮腦小地獄。

9.羊搐成醢小地獄。     10.木夾頂小地獄。
11.磨心小地獄。        12.沸湯淋身小地獄。

13.黃蜂小地獄。        14.蝎鉤小地獄。
15.蟻蛀敖小地獄。      16.紫赤毒蛇鑽孔小地獄。

 

世人犯以下罪事,應入本地獄:
1.故意放火焚燒仇人房屋,致將他人焚死,罪惡深重

2.煉製有害社會的違禁藥物,迷惑人心性的思想,令人心識迷幻的藥物。

3.作淫畫,拍攝黃色的影片,擾亂人清淨的心。

4.製造墮胎藥,或替別人墮胎。
5.強姦未成年的女孩。
6.霸佔有夫之婦的惡漢。
7.姦淫守節的寡婦。
8.欺騙成奸,又忍心丟棄,致使女方走投無路,含恨自殺。
9.強姦未遂,惱羞成怒,將去傷害或殺死。
10.發現友人變心,以毒辣手段殺害的。
11.求婚未遂,竟將伊家部份或全部殺害的,尤屬罪大惡極。
    假如犯了以上罪事的人,在遍受各小地獄的諸種刑罰之後,發入阿鼻大地獄,受各種苦刑,一直要到那被害者的家,家業復原,死者個個另投人身。當年所畫的黃色圖片及書籍、影片,所印行的毒藥配方,所有鬼犯親手印行,及輾轉抄刻的書、圖、影片等物完全消失,毀滅盡淨後,才准提出此阿鼻大地獄,解交第十殿,發放投生人道。
    世人假若未犯以上的惡事,而且肯在農曆四月初八日,或在初一、十五日茹素、清淨身、口、意三業,而後立下心願:

    收買色情的書、畫、影片;色情的邪術、器物、藥物,聚集來焚毀。或者印行,傳抄玉曆寶鈔,使能輾轉,一個傳一個地勸化世人,可以以此功德,減輕其罪刑。

富有、有權勢的人,能嚴格緝拿放火的兇徒,搜集色情的書、畫,刻版,予以公開銷毀,並公告禁止所有遺害人間的物品,則准予庇蔭現世的子孫,科甲綿綿,富貴不絕。貧窮、苦難、孤獨、老病的人,假若肯盡力請人印行,傳抄玉曆寶鈔,以勸化世人的話,准予立即送交第十殿,發往福地去投生。

第九殿平等王  
◎十殿轉輪王
   
十殿閻王轉輪王,殿居陰間沃燋石外,正東方,直對五濁世界的地方。設有金橋、銀橋、玉橋、石橋、木板橋、奈何橋,一共有六座橋。專門管理各殿閻王押解來的鬼魂,按照他們在陽世間的功過善惡,分別核定其罪福的大小,發往四大部洲的適當地方投生。

應該發往那裡?該投生那種類型的人?或投生為男生或女生?長壽或短命?應該終生富貴或應該貧窮一世?都得予以詳細註明,一一地詳細記載,每月彙集起來,通知一殿閻王,並須報呈酆都大帝備案。再根據陰律,分為:胎生、卵生、濕生、化生;無足、兩足、四足、多足等類。一律押到轉劫所裡,分發各地,受應得的惡報。

第十殿轉輪王 

◎轉劫所

轉劫所地方寬一萬一千二百里(七百由旬),周圍上下都是鐵的柵欄。其中分八十一個處所,每一個處所都有亭臺,並有判官、官史設案記事。柵欄外,另有羊腸樣的細小道路,共計十萬八千條,盤旋彎曲地通往四大部洲,路上暗得伸手不見五指,眾鬼死生投胎,進出都走此路,可是由外望入,卻又亮如水晶,所有事情,絲毫隱藏不得。

  所有掌理這些事務的判官、官史,都是在世孝順父母,友愛兄長,和睦親友,同時行戒殺、放生的大善人。死後送入此所,查辦所有輪迴、轉劫等事務。辦過五年後,假如沒錯誤,就加級、調陞,予以獎勵;假如怠情,或者專權跋扈、剛愎自用;不配合所有判官、官史妥善會議後決定辦理的發放事宜;或者有失察,致鬼犯漏列、逃走、隱匿的話,則奏請降職、貶官。

  所有的禽獸、魚蟲,要經過上萬、上千、上百次淪墮的劫難,才能受苦期滿。像胎生的牛馬等禽獸;卵生的龍龜蛇鳥;濕化生的蝴蝶、蜜蜂、蛆蟲之類,都是要不斷地輪迴受報。由動物投生為人的,均敘述明白,記在冊籍上,奏呈給第一殿,批注判定其來生的因緣、福報。再發放往生到四大洲中,出生為男子、女子。發放之前,要先交醧忘臺。

一般鬼魂,曾在地獄看到一切審判及執刑情形,後來再投人胎,仍能部份記憶陰間情景,以致洩漏天機。因此,玉皇大帝下令,派孟婆神為幽冥女神,建造醧忘台一座,將發往再投人世的鬼魂,迫令飲用一種特別湯汁,忘記前生及陰間所見到的一切事情。

◎醧忘臺

  醧忘臺為孟婆神所管理,位在十殿閻王法庭裡,高大數方丈,四周的廊房有一百零八間,只有一條小通道向東,寬度大約一尺半。

  這個醧忘臺的負責者孟婆神,原來生在西漢,幼年的時候,特別喜歡詩書,尤其虔誠唸佛經,感動天地,到處勸人行善,戒殺吃素,年八十一歲,未損童貞,童顏鶴髮,只知自己姓孟,所以當時一般人稱她為「孟婆阿奶」,後來上山修道,一直到東漢仍舊活在人間。死後,玉皇大帝使派她主管醧忘臺的工作,因世人有

人由於靈機深厚,能夠知曉前世的因果,因為喜歡耍弄智巧、術數,洩露了陰間的天機,致令世間人妄認前生的眷屬,擾亂了世情。因此,玉皇上帝敕命孟婆阿奶為幽冥之神,建造醧忘臺,用採自俗世的藥物,合成似酒非酒的湯,分為甘、苦、辛、酸、鹹五味。

  所有鬼魂在轉世前,派飲此湯,使忘記前生的事,藥力同時帶往陽間,令其或因多思傷脾而流涎,或因多喜多笑而多汗,或因多憂多慮多流涕,或因多怒而流淚,或因驚恐而流唾,各令帶一分、二分、三分的病。

在世為善的人,令其眼耳鼻舌四肢較以往更精、更眀、更強、更健。作惡的人,使其聲音、神智、魂魄、精志消耗,逐漸疲憊衰弱;令自我警惕、懺悔,重新為善。

  凡使通過十殿准予投生人世的鬼魂,進入廊房以後,必須飲用醧忘湯,如果有刁狡鬼魂,不肯飲吞此湯的,腳下現出釣刀絆住,上有銅管刺喉,由鬼役強迫灌吞。

  除了轉劫所和驅忘台以外尚有所謂枉死城和血污池,都在酆都大帝殿的右左側。

◎枉死城
  枉死城在酆都大帝殿的右側,過去世人總誤認為受冤枉而死的鬼魂,都得歸入此城受罪,這完全是錯誤的!受屈辱而冤枉死的鬼魂,他過去本身並沒有罪惡,只是受他人凌辱,遭遇了不幸的悲慘命運,那有再使他們在地府中受無辜苦刑的理由呢?

這些冤魂,等到殘害他們生命的兇手,進入此城以後,現眼看見那些鬼魂受各種苦刑,以消他們心中的忿恨方可消除。一直到這些被害冤魂重獲投生以後,那些兇惡的鬼魂,仍須押到各殿地獄受苦。

  至於忠孝節義的人士,以及為國犧牲的官兵,或者是死節的烈婦,他們都是值得推崇和同情的,地府均有妥善的安排,不只不應在枉死城受任何的痛苦,而且都轉生福地,享樂終生或者死後為神,超脫塵世。

◎血污池

  血污池在酆都大帝殿的左側,世間的人,誤以為婦女生產死亡,死後即發入血污池受苦,這是大錯特錯!婦女生產是天經地義的事,即使難產而忽然死亡,絕不會因為她的屍魂污穢,而發入血污池。

發入此池的罪犯為:

1.婦女生產未超過三十天,就將血污之衣晾在井、灶等處,污穢了神明,此罪應歸一家之長的有三分,婦人則有七分之罪。

2.無論男女,凡是不顧忌地在神前佛後,苟行房事。或是不忌諱日辰,例如:農曆五月十四、十五;八月初三、十三;十月初十,這五天男女犯禁行房。

3.無論男女,在世時喜好宰殺生靈、動物。污血濺染了廚灶、神佛的廟堂、經典、書籍、文章、有字的紙,以及祭祀的器皿。

  如果陽世的親屬,能夠有人立下大願,代為戒殺,買生靈放生,放生數目足夠之時,再茹素、供養神佛;並且禮拜曾經遭血污穢的經懺、神佛,就能超脫他在地獄的苦刑。

 

(本文作者為 社團法人台中市名門命理教育協會 創會理事長 楊登嵙 博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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