孤鸞年能不能結婚?

 所謂“孤鸞”指的是孤鸞寡鵠煞,即恩愛雙方無法鸞鳳雙飛。傳說在“孤鸞年”結婚的男女難以白頭偕老,婚姻不能美满,夫妻雙方必有一人先亡,亦或禍事連連。因此家中長輩在“孤鸞年”到來之前都會提醒有意結婚的男女,盡量避開在這一年之中結婚。

“孤鸞年”不能結婚的這種禁忌,其實只是民間以訛傳訛,積久成理,人們便將他當成了真理,便牢不可破。其實在中國大陸並沒有這種習俗,反而是在臺灣民間,人們卻十分看重“孤鸞年”不能結婚的禁忌。

事實上,“孤鸞年”源於日本的婚姻習俗,台灣早年曾被日本統治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,因此老一代台灣人也受到日本文化的影響,延襲了外來迷信。日本婚姻習俗中的“孤鸞年”,乃特指“丙午”這單一個馬年,將這年視為不祥之年,並稱之為“孤鸞年”,六十年一輪。據說:幾百年前,在丙午年時有一個名叫阿國的女孩出生了,這個女孩長大以後自暴自棄,成為一個殺人放火、無惡不作的人,因此人們認為丙午年生的女孩是最壞的女孩,一生命運很壞,所以沒有人敢娶丙午年生的女孩。據日本厚生省的調查,西元一九零六年及一九六六年,兩個丙午年的前一年大家都不敢結婚,深怕結婚第二年會生下丙午年的女孩,因此結婚的件數減少很多,幾乎只有平常的三分之一,整整減少了三分之二之多。

日本人的婚俗縱有忌憚,只是不願娶丙午年出生的女子,然而這個習俗到臺灣之後,在人們的口耳相傳中演變成若是在農曆一年當中出現兩次“立春”,這一年便是“孤鸞年”。人們認爲在“孤鸞年”結婚的夫妻聚少離多,因“春”代表桃花,在一年之內出現兩個“春”,則代表“二度春”、“第二春”,甚至有“雙春”淫亂意涵,寓意桃花不止一朵,婚姻不安定,甚至可能發生外遇,所以不利婚姻,而在“孤鸞年”的隔年沒有“立春”,稱為“寡宿年”。而原先六十年一輪的丙午馬年也被誤以為是十二年一輪的午馬年。

在民國七十八年(西元1989年)、七十九年(西元1990年)這兩年,“孤鸞年”之說鬧得滿城風雨,當時民間傳說,民國七十九年(西元1990年)歲次庚午,屬午馬年,即是所謂的“孤鸞年”,因此青年男女不宜在孤鸞年結婚,否則不能鸞鳳雙飛,也不能白頭偕老,丈夫會早死,妻子會守一輩子活寡,將會發生許多悲劇等等。甚至在民國七十八年(西元1989年)也傳言下半年不宜結婚,假如結婚後在午馬年生下女兒,將來女兒的婚姻不會幸福等等。

實際上,在中國內地一直認為一年兩次“立春”,象徵“雙春、雙喜“,是適合婚嫁的。沒有任何“立春節氣,才是不適合結婚的“寡宿年”。 而阿國這個壞女孩也只是特殊的個案,被訛傳後成為“孤鸞年”的替代,實是無理可依。

在四柱八字學中,三命通會云:「寒衾少怨,命值孤巒;獨枕早孀,日臨寡鵠」,又云:「守寒房而清潔,金豬水虎相逢;對空帳而孤眠,土猴火蛇相遇。」所謂的“孤鸞”指日柱和時柱之對應關係,其法以日、時兩柱為主,取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壬寅、戊午、壬子、丙午等八組干支為孤鸞,凡日、時兩柱同時出現以上組干支中之任何一組,便叫「命犯孤鸞」。古歌曰:「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豬何必強猖狂,土猴水虎夫何在?時對孤鸞舞一場。」因此依照古文所指,凡是本命時柱為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壬寅、戊午、壬子、丙午等八組的人忌於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壬寅、戊午、壬子、丙午等八組之年某月某日某時結婚。

還有一種說法將“孤鸞日”分為“孤鸞公”與“孤鸞母”,在擇日學理有一句有趣的口訣:“孤鸞公一床空空,孤鸞母一床可可”,也就是說戊申、壬寅、戊午、壬子、丙午日為孤鸞公,而乙巳、丁巳、辛亥三日為孤鸞母,這些日子有犯孤鸞之人不宜結婚。

因此,只要避開這些時日,對結婚並不會有影響。但結婚日課還是要考慮到兩位新人及雙方主婚人,不可對其刑、沖、尅、害。所以,“孤鸞年” 是可以結婚

(本文作者為 台中市名門命理教育協會 創會理事長 楊登嵙 博士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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